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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刀抢钱物 判刑并罚金

  红网综合讯 据常德日报 近日,武陵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以买槟榔为名,把被害人骗至宾馆对其实施抢劫的案件。法院一审后判决杨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今年5月4日下午15时许,杨某谎称自己购买槟榔,将黄某骗到武陵区一宾馆211房间,然后持刀威胁并强迫黄某脱光全身衣服,抢走其现金100多元、轩马牌电动车(价值2028元)一辆、老湘潭槟榔300包(价值1500元),然后逃离现场。销赃后获赃款1000余元,并被其挥霍。杨某于6月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8月,杨某积极退赃人民币3600元给黄某,黄某对被告人杨某的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杨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胁迫手段,劫取公民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杨某有犯罪前科,在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案发后,杨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杨某积极退赃,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通讯员 徐小棠)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通讯员 徐小棠

编辑:白玲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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