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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达成“共识”销售违禁燃气

  ●在液化石油气中掺二甲醚,涉案金额上千万 ●当事人已被刑拘

  红网综合讯 据常德民生报 二甲醚是一种新型燃料,与液化石油气的混合气体会产生有毒废弃物,过度吸入会使身体不适。可是,利用二甲醚便宜、可燃等特点,一些不法燃气商人为了赚黑心钱,动起了歪脑筋,竟违规将容易引起泄露、爆炸的二甲醚掺入液化石油气中。

  13日,桃源县公安局正式向媒体披露,该局不久前成功破获了一起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杂二甲醚的特大销售伪劣产品案,抓获犯罪嫌疑人8人,涉案金额高达1000余万元。

  群众写信举报不良商家

  4月20日,桃源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收到群众匿名举报信,信中称桃源县成湘琳燃气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桃源县广桃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和桃源县富达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为了牟取暴利,从2012年以来,在石油液化气中掺杂二甲醚进行销售。

  桃源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受理案件,开始侦察。经调查,警方发现,被举报的3家公司已于2012年5月协商进行了资产重组,合并成立了“三佳液化气责任有限公司”,曾某为法人代表,姚某为总经理,金某为财务经理,卢某为会计,张某为出纳。新成立的公司承包给姚某个人经营。

  警方同时还了解到,姚某与司机曾某云、文某、吕某合股的槽罐车,系全县唯一一辆运输液化石油气的槽罐车,为全县各大气站运输液化气,该车的行踪立即成为了调查的重点。

  民警“目测”出不合格气

  调查民警很快掌握了该车每隔几天前往湖北运气的时间规律,并跟踪槽罐车进行秘密外调。

  5月6日,细心的民警发现,可装载30吨的槽罐车在地磅上显示的重量除去车本身重量剩下大约只有20多吨。这时槽罐车下了地磅停在了一辆湖北牌照的槽罐车旁。只见两三个工作人员从湖北槽罐车上拉出两根管道又插到了桃源槽罐车的输气接口。不一会儿,桃源槽罐车再次驶上地磅,地磅显示的重量比先前重了五六吨。而且调查民警仔细分析发现,每次车与车之间装罐的重量均占车载总量的20%,这个比值与先前检测出掺杂二甲醚的比值十分接近。调查民警这时大胆断定每次车与车之间装罐的就是二甲醚。

  6月8日,桃源县工商局在执法检查中,对被举报公司的液化石油气抽样送检,检验结果为不合格产品,掺有二甲醚,这也进一步佐证了该公司液化石油气掺杂二甲醚的事实。

  股东曾约好“共同进退

  6月18日,专案组决定集中收网,一举抓获了曾某、姚某、金某、卢某、张某以及曾某云、文某、吕某等8人,并分别在该公司办公场所、犯罪嫌疑人住处、架空层等多处场所查扣了大量物证、书证以及电子证据。

  据了解,2012年9月以来,湖北省沙洋县某气站以及湖北省荆州市某气站分别向桃源县三佳燃气公司销售掺杂二甲醚的石油液化气,金额达925万元人民币及208万元人民币。

  据犯罪嫌疑人交代,桃源县三佳燃气有限责任公司自合并后到当年9月业绩一直不好,股东之间矛盾较大,认为承包人姚某经营有问题。在一次召开的股东大会上,姚某告诉股东,“二甲醚”的价格每吨比石油液化气少1000-2000元人民币,有利可图,提出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杂二甲醚进行销售。姚某同时告诉股东,在液化石油气中掺二甲醚是不允许的,出了问题大家要共同承担责任,所有到会股东均表示同意,并于当月开始,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杂二甲醚销售,牟取暴利。

  目前,到案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记者 罗玉婷 通讯员 涂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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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甲醚是一种新型燃料,主要应用在化工试剂和新能源汽车上,其与液化石油气相似,并非不能使用,但需要特殊的钢瓶和炉灶,而且不能与液化石油气掺杂使用。因为二甲醚对液化石油气钢瓶的橡胶密封圈有溶胀作用,长期充装掺有二甲醚的液化石油气容易导致钢瓶阀门漏气,产生安全隐患,严重时可能引发爆炸。国家质检总局早已明文规定严禁在民用液化气罐里充装二甲醚。

  纯液化气燃烧后的火焰是呈亮蓝色的,而添加了二甲醚后,由于燃烧率低,火焰呈黄红色,蓝色很少。

来源:红网综合

作者:罗玉婷 通讯员 涂定平

编辑:白玲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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