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综合讯 据常德晚报 因欠债没有钱还,欠债人便邀债主一起合伙诈骗他人财物还钱,为得到借款,债主竟然同意一起实施诈骗。糊涂的债主非但没有得到借款,反而因触犯法律被判了刑。近日,汉寿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以诈骗罪分别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判处熊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12年8月的一天,熊某找王某讨要借款,王某表示没有钱还,但他提议要熊某和他一起骗取廖某一车煤偿还借款。为尽快得到借款,熊某竟然同意了。王某当即给廖某打电话要其送一车煤到汉寿,后王某、廖某来到汉寿县聂家桥陈某家,约定给陈某送一车煤,单价600元一吨。2012年8月28日凌晨2时许,廖某将价值15600元的24.56吨煤送到了约定的高速公路出口处。见面验煤并过磅后,廖某将煤拖至陈某家卸货结账,陈某给了王某、熊某1万元煤款,余款暂未支付。王某、熊某各分得8000元、2000元。分钱后,王某、熊某假称要到县城拿钱,几人一起来到汉寿县城花木兰市场,熊某假装下车去拿钱,趁机逃跑;半小时后,王某称买烟也借机逃离。
2012年10月22日,熊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退还了赃款2000元。(通讯员 丁恩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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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通讯员 丁恩友
编辑:白玲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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