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常德1月11日讯(通讯员 刘俊杰 肖光祥)11月05日3时30分许,K536次列车到达石门县北站后,44岁的旅客高女士向石门站派出所报案称:其放在14号车厢行李架上的一个黑色挎包被盗,里面有衣服若干、一个绞肉机、一个充电宝、护肤品若干。
接报后,石门所民警立即开展调查工作,一组协同乘警通过列车安装的“天网”视频监控进行查看,一组在石门县北站区进站口、出站口调看监控,并多方开展走访调查工作。经侦查,初步锁定嫌疑人陈某,男,身份证号:43072………95X,系石门县子良人。后经做工作,陈某于2021年1月7日上午10时主动到石门站派出所投案,陈某为自己见财起意深深忏悔,并主动要求给失主赔偿1500元,以减轻受害人的损失,消除自己良心上的不安。
陈某最后被裁决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送石门县治安拘留所执行,陈某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法律代价。
来源:红网常德站
作者:刘俊杰 肖光祥
编辑:李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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