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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男子醉驾肇事殴打他人后逃逸 交警当晚查获

红网时刻常德6月13日讯(通讯员 徐探)男子醉驾肇事,却拒不认错,与对方发生争执,还动手行凶殴打受害方后逃逸,桃源交警经过缜密侦查,于事发当晚将其查获。派出所同时介入将其行政拘留,其涉嫌醉酒驾驶违法行为交警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6月10日下午2时许,桃源县漳江街道王某与朋友中午喝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湘J166**的白色起亚小车回家,途经桃源县城浔阳路县实验小学门前时,由于酒后意识模糊,将路边一女子左脚压伤,随后又将前面一辆车牌号为湘JA1**小车撞擦,导致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湘JA1**车主兰某某找王某理论,王某在酒精的作用下不但不认错,还口出狂言,随即2人发生口角,过程中兰某某发现王某满嘴酒气,指责王某酒后驾驶。王某恼羞成怒,说自己没有喝酒,并上前对兰某某进行殴打,致使兰某某后颈部受伤。兰某某随即报警。而王某却驾车逃离现场。

接警后,桃源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徐少廷等立即赶赴现场展开调查取证和追逃工作,民警按肇事车辆逃逸路线利用监控一路追踪,于当晚8时左右锁定了肇事车辆和驾驶人王某,赶到其家发现王某已外出和朋友吃晚饭,当即电话传唤王某接受调查处理。

经对王某进行酒精呼吸器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00ml/97mg,涉嫌醉酒驾车。交警当即扣留肇事车辆,将王某送往医院进行抽血送检。当晚,桃源县公安局漳江派出所将王某羁押,第二天6月11日以寻衅滋事罪送入桃源县拘留所行政拘留15日。

11日下午,交警来到拘留所对王某进行笔录询问,王某如实供述了自己酒后驾车的事实,并同意赔偿受害人兰某某的损失。法不容情,王某将面临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吊销其驾驶证,5年内不得申领、其醉驾的违法行为将被再次刑事拘留,同时面临法院以危险驾驶罪进行判决的处理,此案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来源:红网

作者:徐探

编辑:郑江晖

本文为常德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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