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现场。
事故现场。
红网时刻常德6月3日讯(通讯员 刘小满 苏莹)6月3日,常德市交警直属一大队对外通报,5月30日0时19分左右,在市城区滨湖路德景园路段,发生一起电动车撞上停靠在路边拖拉机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电动车驾驶人李某因抢救无效死亡。
当时,李某驾驶一辆装有晴雨伞的两轮电动车沿滨湖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德景园路段时,与停靠在该路段,车牌为湘—07H08**的拖拉机相撞,造成驾驶人李某受伤,后经常德市第一中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接到报警后,常德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理。经调查发现,驾驶人李某,男,甘肃省华亭县神峪回族乡寇家河村人,现年21岁。拖拉机驾驶人李爱某,男,常德市武陵区河洑镇三星村人,准驾车型G。经现场初步勘察发现,电动车安装了晴雨篷,加之夜间行驶视线受阻,以及拖拉机违法停靠在道路上等都与依法这起事故原因有关。
目前,事故善后处理及相关责任划分正在按程序进行中。
通过这起交通事故不难看出,电动车加装晴雨篷加之夜间行驶车速过快和违法停靠在道路上拖拉机都是引发事故的因素之一。经调查发现,摩托车、电动车加装晴雨伞(篷),整个车体面积大幅度扩大,就是增加了碰撞面积,提高了碰撞概率;也破坏了车辆原有的稳定性;特别是雨天或夜间骑行者视线受到影响,刮风时,车辆的平衡度受到影响,不利于车辆灵活操控,一旦遇到危险情况不利于脱险,所以摩托车、电动车加装晴雨伞(篷)的危害大大多于好处。另外,车辆停靠也应该依法选择安全、合法的停车泊位停靠,因为违法停车也是引发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要为其违法停车行为承担事故赔偿责任,支付昂贵的“停车费”。
来源:红网
作者:刘小满 苏莹
编辑:郑江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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