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常德5月16日讯(通讯员 李智勇 刘艳萍)曾因犯罪获刑入狱却不悔改,为铺设生态农庄内部道路,竟合伙盗窃沙场传送带。经桃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燕某、童某军管制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燕某曾因犯盗窃罪、敲诈勒索罪获刑十一年;童某军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获刑三年,因犯盗窃罪获刑一年一个月。燕某在桃源县木塘垸乡经营生态农庄期间,结识了童某军,燕某因需要传送带铺设其农庄内部道路,便联系童某军寻找传送带,童某军应允并积极寻找。2017年12月的一天,童某军在沅江捕鱼时发现桃源县漳江街道延溪口附近他人经营的沙场内有2捆用铁丝捆好的传送带,便告诉燕某可以将该2捆传送带盗走。同月15日晚9时许,燕某邀集文某保(另案处理)、童某军驾车来到该沙场内,三人将存放在砂砾传送机旁边的上述2捆传送带搬到燕某所驾驶的皮卡车上盗走。经鉴定,上述涉案传送带价值1797元。
2018年3月7日12时许、14日13时许,童某军、燕某先后被抓获归案,二人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案件事实。
案发后,燕某将上述涉案传送带退还给上述沙场,并赔偿了该沙场2万元,燕某、童某军取得了该沙场经营者的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燕某、童某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且涉案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盗窃犯罪中,二人的行为均积极主动,均系主犯,应按二人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二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及同案人的犯罪事实,且已退赔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均可从轻处罚;但二被告人均具盗窃等其他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李智勇 刘艳萍
编辑:白玲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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