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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派出所讨说法发生刮擦 津市男子开拖拉机醉驾被查

红网时刻常德4月25讯(通讯员 刘一力 刘先华)4月24日,津市市毛里湖镇一男子醉酒驾驶拖拉机导致交通事故,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津市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这也是津市查获的首例醉酒驾驶拖拉机的交通违法行为。

4月19日下午4时许,男子黄某林到家住毛里湖镇原卫生院附近的姐夫家串门时,被正在进行路面巡查的民警询问。警察离开后,黄某林回头一想,自己老实本分了一辈子,没想到年纪大了居然无缘无故受到了警察的询问。越想越觉得心有不甘,于是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湘07-J19**的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一路追到派出所讨说法。谁知竟刮擦到停靠在派出所门口的一辆黑色小轿车,小车车主发现黄某林有酒驾嫌疑后,立即向津市交警报了警。接到报警,毛里湖中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依法对黄某林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72.2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于是立即将黄某林带至市人民医院进行抽血检测,经常德市司法鉴定中心检测,黄某林血液酒精含量竟高达193mg/100ml。

据了解,黄某林,现年63岁,是毛里湖镇中心村人,持有准驾车型“H”的农机驾驶证。当天,黄某林前往安乡县看望了一生病住院的朋友。下午1时许,在朋友招待下,在安乡某餐馆吃午饭时,黄某林喝了近7两白酒。回到镇上后,黄某林顺道到姐夫家串门,于是发生了前文一幕。所幸没有造成严重后果,后悔不已的黄某林表示,自己早就知道喝酒不能开车,但一直以为是不能开小车,没想到连拖拉机也不能开。他以后一定认真学法懂法守法,还会积极倡导亲友们平安出行。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津市交警提醒,凡是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都属于机动车辆,“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时刻牢记心坎里。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刘一力 刘先华

编辑:胡金贵

本文为常德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cd.rednet.cn/content/2019/04/25/53912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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