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常德4月10日讯(记者 郑江晖)4月9日,常德市纪委监委通过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近日,临澧县人民法院对常德市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党委副书记陈能志受贿一案进行一审宣判,认定被告人陈能志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30万元。对被告人陈能志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陈能志利用先后担任一医院副院长、院长的职务便利,在主管一医院医疗设备及药品采购、工程款支付、人员招录、场地招租等公共事务中,为他人提供帮助、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人民币258.9万元、美元4.3万元。另,陈能志归案后有立功表现,积极退赃,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能志的行为构成受贿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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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江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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