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8年8月27日,执法人员对某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店面仓库存放的“雪天精制盐(加碘)”543包及“雪天海藻碘盐”297包现场不能提供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购进证明。
【处理过程及结果】
2018年9月4日,执法部门对当事人进行了立案调查。经查实,该批食盐是江苏省海安市某个体工商户聘用人员居某经多方联系后,将上述食盐从江苏省海安市运输至当事人处,以便零售。当事人购进上述食盐未约定购进价,待当事人零售完毕再确定。另查明:该江苏省海安市个体工商户业主持有合法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但未取得食盐批发许可证明。参照湖南盐业股份有限公司常德市分公司提供相关价格(“雪天精制盐(加碘)”市场零售价1元/袋及“雪天海藻碘盐”市场零售价1.5元/袋),上述食盐货值为58335元,截止案发之日,当事人购进上述食盐均未销售,无违法所得。
【案例评析】
当事人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购进食盐的行为违反《食盐专营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依据《食盐专营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的规定,该局依法作出没收扣押的上述“雪天精制盐(加碘)”543包及“雪天海藻碘盐”297包(共计20.23吨)的处罚决定。食盐定点批发是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章的要求,也是确保食盐质量安全的重要手段,消费者一旦发现此类违法现象可立即向市场监督主管部门举报。
来源:红网时刻
编辑:黄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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