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8年10月18日,常德市消委接到市民李先生投诉,称其父亲在2017年一直接到手机销售人员的电话推销:表示可免费为其赠送一台手机,需本人出示身份即可证办理。多次接到来电后,其父亲于2017年11月15日来到销售点领取,过程中工作人员介绍只需在该销售点签订服务协议,保证两年内每月保底消费。领取手机一段时间后,其父亲开始每天接到小额贷款公司的催交还贷电话。经查询发现该“免费手机”并非免费领取,而是贷款购机。李先生认为其父亲受到了欺骗,找到常德市消费者委员会请求帮助,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处理过程及结果】
经查,在宣传及销售过程中,营业人员涉嫌误导消费者,消费者没有签署贷款合同,只有“赠送手机概不退换”的收据及手机优惠促销服务协议,协议中也未表明是贷款购机。
经深入了解,此项业务由极速通手机销售公司开展,并由该公司与第三方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办理贷款。消费者称领取手机时并不知道签订了贷款合同,调查中该小额贷款公司出示的电子贷款合同也没有消费者亲笔签名,只有消费者拿着身份证照的照片。随后,常德市消委工作人员对此案组织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取消其手机套餐;消费者自愿承担七百贰拾元费用后,其余费用由经营者承担并一次性为消费者还清剩余贷款;消费者征信问题由第三方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配合解决。
【案例评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第九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来源:红网时刻
编辑:黄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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