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8年1月,常德市消委接到了一起关于旅行社境外旅游消费纠纷的投诉。杨女士在常德中旅国际旅行社预订了“泰国双飞六日游”服务,双方签订合同。但出发前半个月,得知泰国暴发甲型流感,电视台也发布了省检疫检验局不建议到泰国旅游的新闻报道。杨女士出于安全考虑,随即到旅行社取消该行程,但被告知如退团不能退款,于是来到市消委寻求帮助,要求维权。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消费者杨女士的投诉后,市消委立即派两名工作人员制作调查笔录,复制了合同、收据、广告宣传单等证据。经市消委工作人员对该旅行社宣传、讲解“消法”,旅行社对该事有了正确的认识,与杨女士达成一致协议:一是向消费者杨女士表示歉意,二是同意协商退款。
【案例评析】
根据《旅游法》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游行程,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来源:红网时刻
编辑:黄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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