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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歧视可投诉 “附加收费”涉违法

【案情简介】

2018年4月25日,有网友投诉常德亲和力旅游公司旗下的旅游产品对记者、导游、孕妇等群体恕不接待,并对年龄在24-69岁以外的消费者加收200元/人的团费,此外还涉嫌强制购物,需配合进店,若存在离团现象,收取200元/人离团费等。

【处理过程及结果】

对此,常德市消委立即公开约谈该旅游公司,要求删除广告中的歧视条款,并向社会公开道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关部门对该公司进行了调查处理,责成该公司立即下架该旅游产品。

【案例评析】

国家旅游局《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在签订旅游合同时,旅行社不得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同一旅游团队中,旅行社不得由于下列因素,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一)旅游者拒绝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的;(二)旅游者存在的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但旅行社提供了与其他旅游者相比更多的服务,或者旅游者主动要求的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旅游者要求旅游经营者返还下列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因拒绝旅游经营者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的项目被增收的费用;(二)在同一旅游行程中,旅游经营者提供相同服务,因旅游者的年龄、职业等差异而增收的费用。此案的处理结果相继被《中国消费者报》、《常德日报》以及红网、新浪网、腾讯新闻等30多家新闻媒体报道,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来源:红网时刻

编辑:黄刚

本文为常德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cd.rednet.cn/content/2019/03/12/52100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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