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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两男子出狱后不思悔改 合伙盗窃财物再获刑罚

红网时刻常德2月25日讯(通讯员 李智勇 刘艳萍)曾分别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又合伙盗窃他人汽车内财物。经桃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判处宁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没收宁某某供犯罪所用的本田雅阁汽车1辆、开锁工具12套、口罩5个、手套10双,上缴国库。

宁某某、胡某某曾分别因犯盗窃罪获刑入狱,宁某某为了盗窃他人汽车内财物,从网上购买了12套开大众、奥迪汽车的开锁工具,并在商店购买了口罩和手套。2018年8月4日,胡某某从贵州省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乘坐他人汽车到达杭瑞高速公路湖南省桃源收费处出口,与驾车事先到达并在此等候的宁某某会合。二人驾车在桃源县县城寻找作案目标,后在御景园茶社前,由宁某某驾驶车辆望风,胡某某下车用开锁工具打开易某某停放在此的一辆大众汽车车门,从车内盗得现金2万元、和天下香烟4条、皇家礼炮香烟1条,现金及赃物折款共计价值24080元。赃款、和天下香烟由二人平分,宁某某还分得皇家礼炮香烟1条。

2018年8月6日1时30分许,宁某某、胡某某驾车至湖南省攸县县城寻找作案目标。后胡某某开车行驶至攸县联星街道一小区楼下,由胡某某望风,宁某某下车用开锁工具打开周某某停放在此的一辆大众汽车车门,从副驾驶手套箱内盗得一个黑色钱包,内有现金4000元。

同年8月9日,宁某某、胡某某在江西省南昌市被抓获归案,当场查获作案用的本田雅阁汽车及开锁工具12套、口罩5个、手套10双。二人均如实供述了上述案件事实,并于同年8月15日向被害人易某某退赃24500元并取得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宁某某、胡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伙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悔罪表现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红网时刻

作者:李智勇 刘艳萍

编辑:朱志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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