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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存侥幸无证醉驾 常德男子因危险驾驶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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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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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字认罪。

红网时刻常德11月6日讯(通讯员 覃青云 贾送兵)11月5日,常德市石门县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被告人肖某拘役三个月。

2018年9月15日,被告人肖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湘JAR**6号小型汽车,行驶至澧水一桥北路段时,被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楚江中队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肖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51.8毫克/100毫升。

被告人肖某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其行为侵犯了道路上的公共安全,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为维护道路公共安全,法院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交警提醒,驾驶人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属于危险驾驶罪的一种,司法机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了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希望广大驾驶人不可心存侥幸,要坚决摒弃酒后驾车的恶习,共同维护社会交通安全。

来源:红网时刻常德站

作者:覃青云 贾送兵

编辑:郑江晖

本文为常德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cd.rednet.cn/content/2018/11/06/7251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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