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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纪委通报6起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

红网时刻常德7月26日讯(记者 郑江晖)7月26日,常德市纪委监委对去年以来查处的6起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具体如下:

汉寿县交警大队军山铺中队指导员李光辉违规饮酒和醉驾问题。2017年1月6日,李光辉工作日午餐饮酒,并酒后驾车超速驶入相对车道,导致与相对行驶小型面包车相撞,造成二人死亡的交通事故。执勤民警对其进行酒精浓度检测,确认为醉酒驾驶。李光辉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李光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开除公职处分。

鼎城区斗姆湖街道国土所工作人员郭兴祥醉驾问题。2017年3月19日,郭兴祥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鼎城区永安路迎宾市场路段时,与一辆小型客车相撞,造成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执勤民警对其进行酒精浓度检测,确认为醉酒驾驶。郭兴祥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2018年6月,郭兴祥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桃源县漳江镇原党委副书记张忠云酒驾问题。2017年7月14日,张忠云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桃源县沅水大桥十字路口往尧河村方向路段时,执勤民警对其进行酒精浓度检测,确认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为逃避纪律处分,张忠云伙同他人伪造证据,让妻子顶替自己接受行政处罚。2018年7月,张忠云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他帮助伪造证据材料人员受到相应处理处分。

石门县森林公安局办公室主任杨卫国酒驾问题。2017年3月29日,杨卫国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石门县城澧阳路与永兴大道交叉路口接受执勤民警检查时,拒不出示证件且拒绝接受呼气式酒精浓度检测,后经抽血检测,确认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石门县公安机关给予罚款105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7年10月,杨卫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澧县人社局社保处副主任许广平酒驾问题。2018年2月5日,许广平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澧县桃花滩路与龙潭寺路交叉口处时,执勤民警对其进行酒精浓度检测,确认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澧县公安机关给予罚款1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4月,许广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临澧县安监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中心副主任祁彬酒驾问题。2017年6月21日,祁彬驾驶小型普通客车行驶至临澧县人民街电信路路口至红军路路口时,执勤民警对其进行酒精浓度检测,确认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临澧县公安机关给予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的行政处罚。2018年5月,祁彬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来源:红网时刻常德站

作者:郑江晖

编辑:张军

本文为常德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cd.rednet.cn/content/2018/07/26/2258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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