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常德2月18日讯(通讯员 涂佳茹)2月13日傍晚时分,街道上车流如织,红绿灯交替闪烁,澧县城区秩序井然,却因电动车驾驶人袁某随意的变道行为,酿成了一起本可避免的交通事故。
根据监控视频显示,当晚18时50分许,电动车驾驶人袁某驾驶无号牌两轮电动车沿澧浦北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事发路口时,在未观察后方路况的情况下,突然向左变更车道,与同向行驶在左侧车道的冷某驾驶的湘HX****小型客车发生碰撞,导致袁某被撞到在地。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澧阳中队民警接警后迅速赶到现场处理,所幸当事人伤势轻微。
随后,办案民警依法向当事人下达了事故责任认定书,袁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依法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和第二十五条:“车辆变更车道不得影响其他车辆、行人正常通行,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让所借车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先行;”之规定。民警依法判定袁某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冷某无责任。
澧县公安交警提醒广大人民群众,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上路行驶必须依法登记;变更车道时应提前开启转向灯,观察道路周围路况,确保安全后再通行。
来源:红网常德站
作者:涂佳茹
编辑:胡金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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