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澧县警方查获两起非法储存(运输)液化气罐案

红网时刻常德1月19日讯(通讯员杨渊)近日,澧县公安局查处了两起非法储存、运输液化气罐案件用实际行动,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澧西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运输危险物质案,抓获违法行为人彭某(男,52岁,澧南镇人)。

1月15日晚6时许,澧西派出所接到举报,称有人在纺织厂北区宿舍非法运输销售燃气,现正在三轮车上卸载液化气罐。接到报警后,澧西派出所立即联合县住建局燃气办、街道安监站等部门赶往现场调查,成功在现场查获一辆非法运输液化气罐三轮车,扣押非法运输液化气罐6瓶,抓获未取得运输液化气罐资质的违法行为人彭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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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彭某通过在本地收集空液化气罐,用三轮车将液化气罐运输到加气站装满燃气,再运输至澧县县城内出售,从中赚取差价,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经询问,违法行为人彭某对其非法运输危险物质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行为人彭某因涉嫌非法运输危险物质已被澧县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澧澹派出所查处一起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抓获违法行为人张某(男,51岁,澧澹街道人)。

1月15日,澧澹派出所联合县住建局燃气办开展安全检查时发现,辖区居民张某在其私房内储存38个液化气罐(其中13个液化气罐内充装有液化气),经住建部门现场核实,该私房不具备液化气罐的储存条件,且张某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属于非法储存行为。民警当场将张某抓获,并将38个液化气罐予以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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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张某专门从事液化气接送工作,为方便存放液化气罐,便将其储存在自己的私房中。经询问,违法行为人张某对其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违法行为人张某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已被澧县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来源:红网常德站

作者:杨渊

编辑:胡金贵

本文为常德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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