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常德7月16日讯(通讯员 涂佳茹)7月14日,澧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处理了一起因电动车驾驶员分心驾驶与小车刮擦的事故,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电动车驾驶员罗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
根据监控显示,当天20时27分许,一男子驾驶电动车行驶至澧阳街道洗墨池社区时,后座乘客手持手机放在驾驶员身前,驾驶员一边开车一边观看手机,注意力分散,对前方路况观察不够,不幸擦到了前方行驶的小车,导致电动车上的两人被蹭倒在地,人员未受伤。
事故发生后,该大队澧阳中队的民警迅速赶赴现场。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民警对电动车驾驶员,因其在驾驶过程中未集中注意力,违规使用手机,且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依法作出了事故责任认定,对其进行了罚款和教育,该驾驶员还要赔付小车车损维修费,电动车驾驶员罗某对此后悔不已。
澧县交警提醒广大机动车驾驶人,驾驶过程中应集中注意力,遵守交通法规,杜绝一切影响驾驶安全的行为,安全驾驶,文明出行,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
来源:红网常德站
作者:涂佳茹
编辑:李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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