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常德12月11日讯(安乡站通讯员 陈思聪)为深入贯彻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管,连日来,安乡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生鲜灯”专项整治工作。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聚焦全县的农贸市场、大中型超市、水果店、生鲜肉店等重点场所,全面排查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使用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的行为。
检查中,执法人员重点宣传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发放宣传单100余张,提醒告知经营户及市场相关负责人不得使用“生鲜灯”等设施,还原生鲜产品本身的颜色,督促各相关经营户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自查,对仍在使用“生鲜灯”的经营者,执法人员下达《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并要求经营者限期改正,将“生鲜灯”改为普通照明灯具。
安乡县市场监管局提醒,12月1日《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正式实施,对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照明设施的食用农产品经营者,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消费者如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通过拨打1231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
来源:红网常德站
作者:陈思聪
编辑:李彩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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