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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牌三轮摩托车闯红灯酿事故后逃逸 澧县交警速破落网

红网时刻常德10月30日讯(通讯员 谭蕾)10月27日,澧县发生一起无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闯红灯,导致与另一普通摩托车刮擦的交通事故,三轮载货摩托车驾驶人当场逃逸后。澧县交警仅用时40分钟就将肇事者张某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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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时47分,张某驾驶的无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由南向北行驶至国道2072758公里、红梅餐馆路段红绿灯路口,亮红灯时左转弯,与由北向南正常行驶的汪某驾驶的车牌号为皖AU9***的普通摩托车发生事故,致使皖AU9***摩托车驾驶人汪某摔倒,所幸汪某骑车时佩戴了安全头盔,只受到轻微伤、无大碍,但摩托车受损明显。事故发生后,张某当即驾车驶离现场。

该大队复兴中队接警后,民警立即赶到事故现场,民警调查取证,汪某提供了肇事车辆车貌、两车擦碰时的相关证据和三轮车逃逸的方向。

民警根据事发时间、地点,调取了事发地点的监控视频,迅速锁定了肇事者,是一名骑无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的老年男子。民警随后用路面交通监控视频对该车的行车轨迹进行追踪,民警以监控画面中肇事车辆最后出现的路段中心开展走访排查,最终在附近的一家车辆维修厂找到线索。据维修厂工作人员反映:该无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是张某刚从澧县城区购买的新车,是来加装车棚的。民警根据维修厂提供的线索,电话联系到张某,责令其迅速前往复兴交警中队接受调查。至此,复兴中队民警从出警到案件侦破找到张某仅用时40分钟。

经民警详细调查,当事人张某因闯红灯造成车辆擦碰事故、事故后逃逸但不够成犯罪。此外,张某还存在无证驾驶、车辆注册登记上道路行驶2项违法行为。民警判定在该事故中,当事人张某负全部责任,当事人汪某无责任。张某因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例,实施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造成致人轻微伤或者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被注销后)驾驶摩托车、拖拉机的,未依法进行注册登记上道路行驶的4项违法行为,民警对其依法做出了分别裁决、合并执行,罚款2900元的处罚。

来源:红网常德站

作者:谭蕾

编辑:李彩虹

本文为常德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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