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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源县检察院: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修复生态环境

红网时刻常德10月23日讯(通讯员 黄赛强)10月19日,桃源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农业农村执法局、渔政工作人员针对一起非法捕捞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在检察机关的监督下,桃源县沅江河岸边,一尾尾鱼苗被投放进清澈的江水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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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23年2月,王某在沅江中使用三重刺网非法捕获14.1公斤鱼出售后获利630元。2023年3月,王某再次驾驶农用小铁船,在沅江中放置4幅三重刺网捕鱼,被桃源县森林公安局民警现场抓获。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王某非法捕捞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同时损害了渔业资源,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王某支付渔业补偿金额4901.6元购买鱼苗放流于沅江水域。桃源县法院审理后,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

庭审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对非法捕捞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深入释法说理,王某当庭真诚悔过,表示认罪认罚,自愿承担自己对水产资源造成破坏的民事赔偿责任。

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是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的具体实践,更是贯彻长江流域“十年禁渔”重要决策,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检察实践。桃源县检察院将继续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为保护桃源县水生生物多样性、筑牢沅江水系生态屏障贡献检察力量。

来源:红网常德站

作者:黄赛强

编辑:胡金贵

本文为常德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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