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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寿:肇事逃逸“跑不脱” 事故全责“躲不掉”

红网时刻常德10月11日讯(通讯员 傅功奇 黄敏 杨婵)近日,汉寿公安交通民警锲而不舍、连续作战,成功侦破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有力打击了交通肇事逃逸者的嚣张气焰,维护了法律的威严和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2023年10月2日上午9时许,汉寿县公安交警大队接到110指挥中心指令:在汉寿县坡头镇某村路段,有一小孩被一辆银灰色小车撞倒,目前小孩已被紧急送往医院急救,肇事司机驾车逃逸。

接警后,罐头嘴中队民警分为两组,一组迅速赶往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并对逃逸车辆展开查缉;另一组民警则调取事故周边监控展开调查。接警后,罐头嘴中队民警分为两组,一组迅速赶往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并对逃逸车辆展开查缉;另一组民警则调取事故周边监控展开调查。

经目击者描述,逃逸车辆为一台无牌银灰色小型轿车,逃逸车辆从太兴村五组方向往偏坡方向行驶。了解到车辆窜逃方向后,办案民警随即调取沿途道路视频,对肇事车辆可能的行进方向进行逐一排查。

功夫不负有心人,通过民警多方走访摸排,终于锁定一辆临时牌照为湘J87***的银灰色荣威牌小轿车有重大肇事嫌疑。

10月5日上午10时许,办案民警将肇事嫌疑人和嫌疑车辆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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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照片。

经查,肇事司机童某某(男,32岁,汉寿县洲口镇人)当天上午9时,从家里出发驾车前往鸭子港和平村,行驶至事发路段时,一个小孩突然从左侧跑至行车道,导致他避让不及撞倒了这名小孩。据其交代,此前童某并未考取驾驶证,驾驶的又是一名无牌车辆,心虚害怕又抱有侥幸心理的他选择加大油门逃离现场。

经交警认定,童某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汉寿公安交警温馨提示:

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立即报警、保护现场、救助伤者。不要存在侥幸心理、肇事逃逸,否则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来源:红网常德站

作者:傅功奇 黄敏 杨婵

编辑:胡金贵

本文为常德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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