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认现场。
红网时刻新闻4月6日讯(通讯员 杨婵 黄敏 傅功奇)三男子不顾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正值禁渔禁捕期,为满足口腹之欲,趁夜深人静到车碈水域用鱼叉刺鱼,谁料被巡逻民警人赃俱获抓了个现行。
3月27日23时许,常德市汉寿县公安局湖洲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在西洞庭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车碈水域,有人用鱼叉捕鱼。所长刘洋迅速组织警力,兵分两路在该水域左右两侧进行地毯式搜索,并将正欲满载而归的3名犯罪嫌疑人当场抓获,现场收缴作案工具投射叉刺(俗称鱼叉)1把,渔获物2袋。
经查,犯罪嫌疑人肖某双(男,51岁)、王某桂(男,56岁)和蔡某田(男,56岁)均系汉寿县坡头镇居民,捕鱼主要是用来食用。当晚趁夜色安静、便于捕鱼,且不易被人发现,3人相邀来到车碈水域,肖某双和蔡某田负责找鱼、摸鱼和叉鱼,王某桂负责装鱼,3人分工明确,不到3小时,捕获了鲢鱼、鳊鱼、鲤鱼等渔获物75.2斤。
目前,犯罪嫌疑人肖某双、王某桂、蔡某田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普法小课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关于发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用渔具名录的通告》(农业农村部[2021]4号)文件中明确的36项禁用渔具,投射叉刺(俗称鱼叉)属于其中第34项禁用渔具。
使用鱼叉捕鱼是一种相对快速且残忍的捕鱼方式,钢叉非常锋利,能够轻松刺穿鱼类的躯体,对鱼类造成致命性损伤,被叉起来的鱼即使放生或者逃脱通常情况下也会死亡,一旦失去管控,将对长江鱼类资源造成极大破坏。
汉寿公安温馨提示,鱼叉属于禁用渔具。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严格遵守长江禁渔相关法律法规,共同保护生态环境,共建美好家园!
来源:红网
作者:杨婵 黄敏 傅功奇
编辑:黄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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