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现场。
红网时刻常德2月24日讯(通讯员 邓友清)“这栋楼是严禁住人的,你们安排职工住宿,职工在里面还使用电热毯,火灾风险太大了,必须立即改正!”
2月23日,常德市鼎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办理了一起行政处罚案件,责令辖区一加油站停产停业整改,并开出1万元罚单。
2月20日至2月23日,鼎城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辖区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全产业链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在石公桥镇新庵加油站(普通合伙),检查人员发现加油站站房的二楼被设置成员工宿舍,宿舍内床上的棉被、用竹篙晾晒的衣服和衣柜及内装物品均为易燃物,并有人违规使用电热毯,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规定,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检查人员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第5.2.2条、第6.2条之规定,判定该加油站存在的隐患为重大火灾隐患,当场开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新庵加油站(普通合伙)处以停产停业,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加油站负责人林某当即表态吸取教训,立即整改,消除隐患。
今年以来,常德市各级消防部门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宾馆酒店、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的严重违法行为,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管理措施,严格隐患整改措施,以高压执法态势督改火灾隐患、震慑违法行为。截至2月24日,全市消防监督人员已经办理行政处罚案件60余起,对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视情节给予停业停产整改、罚款等处罚,有效震慑了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来源:红网常德站
作者:邓友清
编辑:胡金贵
本文为常德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