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常德8月2日讯(记者 吴翰 通讯员 张妍)为了进一步深化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满足人民群众对交通出行的新要求新期待,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8月2日上午,常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即日起,在全市推行交管人性化执法三十条措施。发布会宣读了具体措施条例,并就相关问题予以解答。
发布会现场。
发布会通报,常德公安交警部门将分别从法律、行政、科技方面对《全市公安交警系统人性化执法三十条措施》给予支持保障,确保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落实落地。其中交管科技平台的支持,是通过严格的程序审查判断,形成一个自动化管控闭环。违法数据进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后,系统还会对“人性化执法三十条措施”涉及违法行为进行自动化处理,实现“首违免罚”或“免予处罚”。
在实行人性化执法的同时,常德公安交警对三十条之外的重点违法行为将依法进行打击和整治,做到刚柔并济。
常德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人表示,“人性化执法三十条措施”的出台不是对交通管理工作的放松,而是以柔性的方式传递法治的温度;是站在交通参与者的角度去更好的适应、遵守和维护法律,让交通管理在凸显“力度”的同时,释放执法“温度”,用硬核担当和柔性执法守护城市“烟火气”,实现良法善治,着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违法停车人性化执法十条措施(试行)
1、机动车违法停车的,交警部门先向车主推送短信,提示车辆立即驶离。
2、机动车违法停车时驾驶人在现场,经交警劝阻能立即驶离的,不予处罚。
3、在严管路段违法停车,在收到交警部门短信提示后3分钟内驶离的,不予处罚。
4、在非严管路段违法停车,在收到交警部门短信提示后10分钟内驶离的,不予处罚。
5、上午7点半至8点半、下午4点至6点在各学校门前最右侧车道(有辅道的,在辅道最右侧车道)违法停车的,不予处罚(设置了限时停车泊位的,须遵守限时停车规定)。
6、晚上9点至第二日上午7点,不妨碍安全通行、不占用消防通道、无群众举报的违法停车,不予处罚。
7、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对城区违停车辆张贴黄色警示告知单,经交警部门提示后及时驶离的,不予处罚。
8、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全市所有景区周边道路的违停车辆,经交警部门提示后及时驶离的,不予处罚。
9、具有明显标识的网约车在的士车专用泊位临时停靠的,不予处罚。
10、机动车和驾驶人在本次违法停车发生前半年内无违法记录,且以往交通违法已处理完毕的,本次违法停车给予警告,不予罚款。
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十种情形
1、摩托车后座乘坐不满12周岁未成年人能当场整改的,免予处罚;
2、在公交车专用车道(含BRT快速公交专用道)非专用时段内(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以外时段)社会车辆借用公交专用道通行的(行径BRT快速公交专用道交叉路口、站台时,未提前驶出BRT快速公交专用道的除外),免予处罚;
3、所有蓝牌小货车(包含新能源小货车)违反限制通行规定的,免予处罚;
4、驾驶机件不符合技术标准的机动车的,免予处罚;
5、挂车的灯光信号、制动、连接、安全防护等装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免予处罚;
6、机动车喷涂、粘贴标识或者车身广告影响安全驾驶的,免予处罚;
7、在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行车的,免予处罚;
8、机动车在没有划分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道路上,不在道路中间通行的,免予处罚;
9、未按规定喷涂放大牌号的,免予处罚;
10、机动车违反警告标志指示的,免予处罚。
年度内首违警告十种情形
1、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首次违法予以警告,不予记分和罚款;
2、通过路口遇停止信号时,停在停止线以内或路口内的,首次违法予以警告,不予罚款;
3、机动车通过有灯控路口时,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的,首次违法予以警告,不予罚款;
4、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首次违法予以警告,不予记分和罚款;
5、驾驶机动车违反禁止标志指示的(仅限城市道路),首次违法予以警告,不予记分和罚款;
6、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首次违法予以警告,不予罚款;
7、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首次违法予以警告,不予罚款;
8、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机动车的,首次违法予以警告,不予罚款;
9、驾驶中型以上载货汽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首次违法予以警告,不予记分和罚款;
10、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10%以上未达到20%的,首次违法予以警告,不予记分和罚款。
来源:红网常德站
作者:吴 翰 张妍
编辑:吴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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