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现场。
红网时刻常德7月14日讯(通讯员 万韩川)近日,湖南安乡县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女子因驾驶电动摩托车逆向进出道路未减速,不仅承担了事故的主要责任,还被交警另行处罚。
7月10日上午9点55分,出租车驾驶员彭某在机动车道内正常行驶,经过洞庭大道南区幼儿园路段时,一辆电动摩托车突然逆向由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虽然出租车驾驶员彭某采取了立即刹车的措施,但还是未能避免相撞。电动车驾驶员张某被撞后摔落在地,由于张某佩戴了安全头盔,所幸仅受轻微伤。
经民警调查,电动摩托车驾驶员张某由非机动车道逆向驶入机动车道时未减速停车瞭望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且其所驾驶的是电动摩托车,但张某驾驶证为C1证件,并未取得摩托车驾驶证,属于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据了解,张某着急外出办事,于是“走捷径”便与出租车“迎头”相撞,酿成事故。
经民警认定,张某逆向驶入机动车道时未减速停车瞭望,同时存在准驾不符的违法行为,负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彭某未及时留意观察前方道路负次要责任。同时,民警依法对张某准驾不符、进出道路不按规定行车的违法行为合并处罚款300元,驾驶证记9分;依法对彭某未及时留意观察前方道路的违法行为处罚款200元。
宁停三分,勿抢一秒,行车进出道路时切勿心存侥幸,应停车瞭望,减速观察,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行驶。
来源:红网常德站
作者:万韩川
编辑:黄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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