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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津市市新增1处执法取证设备的公示

按照上级部门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省道311交通秩序管理,保障群众出行安全,维护道路畅通,结合周边交通安全实际需求,现决定在省道311新设1套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

为确保执法工作的公开公正、体现人性化管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157号)第十六条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执法取证设备设置信息:

(一)设备类型:

道路车辆智能监测记录系统

(二)设置地点:

津市市S311省道19公里700米

二、抓拍违法行为:

对驾驶时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的(违法代码:13620)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实时自动记录取证,并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三、公示时间:

2026年1月28日至2026年2月28日。

四、开始启用时间:

2026年3月1日零时起正式启用。

为此,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律法规,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共同营造安全、文明、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公示。

津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6年1月27日

来源:红网常德站

作者:津市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编辑:白玲川

本文为常德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cd.rednet.cn/content/646045/62/156495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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