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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可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湖南日报8月7日讯(记者 刘银艳 通讯员 叶飞艳)记者今天从省人社厅了解到,我省最近出台新规,失业保险参保职工可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全省范围内统一。

  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湖南省失业保险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明确,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且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办法》明确,技能提升补贴根据企业职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等级给予适当补贴,适时调整,补贴标准全省范围内统一。补贴标准为: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为2000元。职工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属于我省技能岗位紧缺职业(工种)的(以省人社厅发文公布的职业(工种)为准),补贴标准按本办法规定标准上浮10%执行。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本人失业保险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逾期不予受理。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刘银艳

编辑:白玲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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