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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住院可报销90%以上费用

  湖南日报7月17日讯(记者 彭雅惠 通讯员 尹志伟 黄杰)今天,省财政厅发布消息:省卫生计生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保监局和省扶贫办联合制定了《湖南省健康扶贫工程“三个一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至2020年,对核实核准的患有大病、重病和长期慢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实施“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政策,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根据这个政策安排,湖南省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住院可报销90%以上费用。

  方案规定,湖南省对农村贫困人口的医疗补助主要实施“三提高、两补贴、一减免、一兜底”综合保障。

  “三提高”:住院费用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提高10%;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且大病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提高到90%以上;提高医疗救助水平,对罹患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终末期肾病、儿童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房间隔缺损、室间隔缺损)等9种大病(简称“9种大病”)的低保对象和非低保对象住院治疗患者,其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自负费用,医疗救助分别按照70%、50%的比例救助。

  “两补贴”: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财政给予50%以上的补贴,特困人口全额补贴;参加“扶贫特惠保”家庭综合保障保险的保费,当地政府给予不超过90%的保费补贴。

  “一减免”:罹患9种大病者实际医疗费用,经由基本医疗保险等各类保险以及医疗救助基金等渠道支付后,个人自付部分由定点医院给予50%的减免。

  “一兜底”:农村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赔付等综合补偿及定点医院减免后,剩余合规自付医药费个人支付仍有困难的,实行政府兜底保障,减轻或免除个人负担。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彭雅惠

编辑:白玲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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