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初中学文化的男子,冒充大学生应聘到某服装公司,骗取该公司差旅费、活动经费10.9万元。他还自称是高干子弟,从事房产开发生意,同时和4名女子交往,骗取13.1万元。11月13日,潇湘晨报记者从长沙天心区法院获悉,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8万元,并责令其退赔诈骗所得。
31岁的陈某是江苏人,初中文化,曾经做过纺织厂的推销员。2011年6月,陈某谎称是中山大学市场营销专业的毕业生,有广州某大型服装公司工作经验,应聘到江苏某服装公司市场部。签订聘用合同后,陈某谎称到全国各地开拓业务,骗取公司差旅费、活动经费等费用10.9万元。2011年8月,陈某将手机关机,逃避公司的追查。
2013年8月至2014年1月期间,陈某隐瞒自己已婚的真相,谎称自己出身高干家庭,从事房地产开发生意,以交朋友谈恋爱为由,骗取长沙四名女子的信任。而后,他以工地上工程需要资金周转为由,骗取4名女子13.1万元。
法庭上,陈某承认自己虚构学历和工作经历,骗了公司的钱。他还辩称,自己是向四名女子“借钱”,以后会还的。对于诈骗所得去向,他称“家里的花销,自己在外面玩,把钱花没了”。
潇湘晨报长沙11月13日讯 记者刘志杰
来源:潇湘晨报
作者:刘志杰
编辑:白玲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