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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区制不是简单地“拆围墙” ——市规划局局长张国政解读“逐步打开封闭式住宅小区”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提出:“新建住宅要推广街区制,原则上不再建设封闭住宅小区。已建成的住宅小区和单位大院要逐步打开,实现内部道路公共化,解决交通路网布局问题,促进土地节约利用。”张国政表示,推广街区制符合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反映了现代化城市开放性的内在要求,也是发达国家通行的做法,并不是简单地“拆围墙”,它将推动发展更加“开放便捷、尺度适宜、配套完善、邻里和谐”的生活街区。

  产生封闭式小区的原因

  有哪些?

  张国政阐述道,封闭式小区的形成原因主要有两点:首先是受中国传统文化思想的影响。在我国历史文化的长河中,领地意识和安全意识扮演着重要的角色,从平民百姓到皇家贵族的住所,无不体现着院落的概念,大到紫禁城,小到四合院,均采用了封闭式的营造方法,我市传统的窨子屋布局也是如此。近些年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出于物业管理和小区安全的考虑,大多采取围墙封闭的建设方法,有些高档小区更是严格限制外来人员进出,小区封闭与不封闭的差别,甚至让人产生了“富人区”和“贫民区”的错觉。

  其次是宽马路、大广场等形象工程的影响。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多数地方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只重视宽马路、大广场的政绩工程建设,对小街小巷的建设投资较少,有些规划中的次干路或巷道甚至交给开发商进行建设,建成后被开发楼盘当成了小区内部道路进行使用,严重影响了城市道路系统的完整性,导致道路系统“骨架”尚好,“毛细血管”缺少。

  如何看待封闭式小区

  对城市发展的影响?

  张国政认为,封闭式小区对城市发展的影响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大型封闭式小区影响城市路网布局,造成城市道路交通不畅。由于大型小区或单位占地面积较大,临街面较长,降低了城市支路或巷道的密度,对城市居民出行的便捷度构成一定影响,局部地段出现的丁字路、断头路极易形成交通拥堵。大型封闭式小区将人流、车流引导至少数几个出入口进出,对城市主干道的交通节点形成了非常大的压力,影响了城市道路的顺畅通行。

  二是封闭式小区对外开放度不足,导致城市发展缺乏活力。通过分析比较国内外开放式小区的案例,我们发现这些社区或街区普遍与城市联系紧密,居民生活便利,商业服务业繁荣,城市活力较强。我市的紫桥、茉莉村等开放式小区,社区活力明显强于封闭式小区,居民交往融洽,出行购物方便,商业气息浓厚,住房空置率很低,如能进一步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则更加充满活力。

  怎样“打开”封闭式小区

  或单位大院?

  综合分析我市住宅小区的建设现状后,张国政认为,打开封闭式小区和单位大院应当“因地制宜,尊重民意,在充分调研必要性、可行性等问题的基础上逐步展开”。

  一是要组织力量对城市规划中的用地单元进行调整和合理划分,确保不再建设新的封闭式住宅小区。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对现有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合理控制地块用地规模,为新建敞开式住宅小区打好规划基础。

  二是要优化调整城市路网专项规划,具体确定需要打开的封闭式小区和单位大院。打开封闭式住宅小区的主要作用是解决城市交通问题,针对的主要对象是封闭式的超大型楼盘或单位大院。我市大多数住宅小区规模仅为居住组团级别(国家标准将住宅区规模从大到小分为居住区级、居住小区级、居住组团三级),对城市道路系统的影响较小,是否打开已建成的小区,应当首先对现有城市路网规划进行深化、细化、优化,增加支路和巷道网的密度,然后经过论证、公示等程序后分期确定必须打开的小区和大院。

  三是要研究制定配套的地方政策和实施细则,修改相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定。实施街区制,建设敞开式住宅小区需要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制定可操作性较强的实施办法和细则,不能“一刀切”、“一窝蜂”式展开。要对敞开后的物业管理模式、地上地下停车、绿化环境等问题进行认真调查研究,并修改相关技术规定和规范,为打开封闭式小区做好准备。

  四是要研究新建小区的土地出让模式,保障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不再建设封闭式住宅小区后,土地出让模式将会发生一些根本性的变化,为应对这种变化,我们应当及时展开研究,调整土地供给方式,最大限度保障城市和社区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来源:常德日报

作者:姚瑶

编辑:白玲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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