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停车费并非想涨就涨
本周二,广州市停车场协会在其官网上发布了停车费价格放开后的政策解读。根据广东省发改委对停车场收费价格放开的文件,在以下三种情况下,停车场调价受限制——
第一种情况:停车场经营者利用业主共有的道路和绿地或其他场地提供停车服务,收费调整需经过半面积的业主以及人数过半的业主(俗称“双过半”)同意,且所得收益依法归全体业主共有。
第二种情况:是俗称的停车场“二房东”,即停车场经营者从业主手上获得停车场经营权,制定或调整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标准应当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与业主或使用人约定。
第三种情况:未出证的车位、车库,停车场经营者接受委托开展停车服务经营,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费标准等事项可继续按照其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约定收费标准收取。如需调整收费标准,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双过半”)。
车位物管费调不调?
要看有没成立业委会
根据该《通知》,广东省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物业服务费(即车位物管费),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而在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别墅自有产权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继续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业主与物业服务管理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调整同样受相关法律法规约束。由此可见,只要住宅小区一天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车位的物管费依然要按照政府指导价来收费。(目前广州住宅小区的车位物管费一般为150元/月)。
来源:广州日报
编辑:白玲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