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石门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县属国有企业副总经理。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共5名
石门县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石门县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石门县交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名,石门县宝峰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名.
二、招聘条件
㈠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政策水平,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具有拟任职位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能力。
3.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
4.身体健康。
㈡具体条件
详细招聘信息见“石门县国有企业公开招聘副总经理职位表”,计算任职年限、确定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等相关情况,截止时间均为2016年3月31日。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招聘:
1.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所列情形之一的;
2.因个人原因,导致企业经营管理不善,发生安全、质量等重大责任事故,或出现严重亏损,造成国有或集体资产严重流失和重大经济损失的;个人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有重大弄虚作假行为的;
3.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期限内的;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的;
4.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和有关政策另有规定不能担任企业负责人职务的。
三、薪酬待遇
年薪12-15万元,其中基本年薪50%,年度绩效薪酬40%。任期激励薪酬10%。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㈠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4月19日-2016年4月27 日。
2.报名地点:石门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财政局四楼)。
联系人:杨光平
联系电话:0736-5155238 ,0736-5169205,13975601559
3.报名要求:应聘人员登录石门县政府网、石门党建网、石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石门县国有企业副总经理招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时应提交:①《报名表》(贴上2寸彩色免冠近照)二份;②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专业技术资格证等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③工作经历、职位证明(任免决定书、聘用合同)材料;④业绩评价材料(工作总结、荣誉和奖励证书)等,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应聘者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
㈡资格审查。由县委组织部、县国资经营管理中心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审查结果通知面试事宜。
㈢面试。参加面试的对象为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面试参照结构化面试的有关做法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㈣体检。依据面试成绩,原则上按考察人选与招聘职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如遇体检不合格者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㈤考察。体检结束后,由县政府办、县国资经营管理中心和用人单位联合派出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德才表现情况,具体了解政治立场、思想品德、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勤政廉政等情况。
㈥讨论决定。根据面试、考察情况等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评价和综合考虑,由考察组提出建议意见,按程序报县政府常务会研究确定聘任人选。
㈦公示。在石门电视台、石门县政府网、石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石门党建网等对聘任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㈧聘任。对公示后未发现影响聘用问题的,由县国资经营管理中心和企业董事会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聘用人员实行任职试用期制,试用期半年。试用期间享受正式聘用期间待遇的80%。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正式签订3年的聘用合同;考核不适应或不胜任者予以解聘。
五、公开招聘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局全程全方位予以监督。监督电话: 0736-5336006
六、其他说明
1.本公告由石门县人社局、石门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报名咨询电话:0736-5323131
2、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石门县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中心
2016年4月18日
编辑:白玲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