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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澧“干部作风提升年”活动扎实推进

  今年,临澧县安福镇实施原饮食服务公司棚改项目,28户拆迁户全部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了协议,为推进项目建设提供了有力保障。“关键时刻,党员干部起了带头示范作用。”该镇拆迁办负责人说。

  遇到困难和难题,党员干部争先带头,这种讲政策、讲大局、讲奉献的工作作风和氛围,得益于全县“干部作风提升年”活动的深入推进。今年以来,临澧县多措并举,全面推进作风建设,给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戴“紧箍咒”,着力解决干部队伍中存在的慢作为、缓作为、懒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实现干部作风服从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争先意识、担当意识、规矩意识等“六个明显提升”工作目标,擦亮临澧“干部作风最实”品牌。

  为此,该县打出“组合拳”,开展全县党员干部作风整训活动,重点学习《临澧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的暂行规定》等相关纪律规定,进一步细化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开展明责担当活动,分解任务,细化责任,进一步完善首办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开展重要岗位作风评价活动,重点评议依法行政、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廉洁自律等情况,对于作风评价排名后3位股室的负责人,责令单位党组织对其进行岗位异动,连续两年排名后3位的,责令单位党组织对分管负责人调整分工;开展培育典型活动,通过评议、测评,结合推荐等方式,开展“好班长”“好股长”“好干部”评选活动,树立作风务实的先进典型。

  同时建立定期曝光机制,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中心工作、重大项目建设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作风不实的党员干部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并在县广播电视台、纪委网站设立曝光台,每月通报曝光。开展电视问政,选择1至2个群众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与群众面对面沟通交流,并全程录播。严格结果运用,因作风不实、工作失职等引发群体性事件、重大舆情的,单位绩效考核不得评优;对中心工作停滞不前、信访维稳出现重大失误的,单位绩效考核不得评优;单位一把手、班子成员2人(含2人)以上被立案调查或单位发生集体性违规违纪被立案调查,单位绩效考核不得评优;连续两次被曝光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县委、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分管联系的干部职工受到纪律处分或3人次(含3人次)受到诫勉谈话以上组织处理的,分管负责人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常德日报通讯员 付云 张润 彭琳颖

来源:常德日报

作者:付云 张润 彭琳颖

编辑:白玲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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