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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一单位当“老赖” 照样要执行

  红网时刻5月30日综合(常德晚报记者 谭明 通讯员 晏耀如 刘志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充当失信被执行人,也不会法外开恩。日前,临澧县某事业单位的执行案,以单位主动履行告结。

  这家单位牵扯到的是一件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此案经临澧县人民法院一审、再审,后又经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2017年5月,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这家单位应支付原告工程款81.5万元及相应的利息,标的总额近100万元。判决生效后,这家单位一直未履行法院判决,原告向临澧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临澧县人民法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请求提级执行。市中级人民法院遂将此案指定由石门县人民法院执行。

  石门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该单位初期自动履行18万元,后对剩余80余万元又打起了“太极”。在财产查控中,法院同样也遇到了麻烦,这家单位的账户余额总是“0”,根本无法掌握其资产状况。执行法官只好从单位负责人下手,告知《常德市执行联动机制成员单位职责》相关规定,并在获悉其为人大代表时,通过当地人大常委会、纪检监察机关联合作用,终于使这家单位负责人认清形势,主动缴存了余款。

来源:常德晚报

作者:谭明 晏耀如 刘志平

编辑:白玲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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