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4月10日综合(常德晚报记者 谭明 通讯员 魏楚瑜)日前,汉寿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宗强迫交易案。汉寿人曾某因“抢地盘”伤人,获刑1年3个月。
曾某是当地从事水产生意的个体户,他认为被害人于某抢占了自己在汉寿县罐头嘴一带的收购生意,多次以电话的形式,对于某进行威胁、恐吓,要求于某不要在当地进行收购生意。去年8月7日22时许,曾某为了逼迫于某退出当地收购市场,纠集了几位朋友,前往汉寿县罐头嘴某水产流通站。曾某率人手持胶棒、铁棒等,对于某等人进行殴打,造成了于某等3人受伤。事后经鉴定,受伤的3人中,有一人的右手拇指近节指骨粉碎性骨折,已构成了轻伤二级,于某和另外一人多处软组织损伤,为轻微伤。
9月27日,曾某被批准逮捕。今年2月,汉寿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认为,曾某伙同他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据此,汉寿县人民法院于日前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曾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据知情人透露,宣判的次日,是曾某原定举行婚礼的日子。
来源:常德晚报
作者:谭明 魏楚瑜
编辑:白玲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