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讯(刘春林 通讯员 李智勇)打着按摩店的幌子,实则为一卖淫窝点,长期容留失足妇女从事卖淫活动。经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依法以容留卖淫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二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今年50岁的张某是湖南省常德市人,自2009年以来,张某利用其未婚同居男友颜某家门店后面4间简易房子,以开设按摩店的名义,专门为失足妇女卖淫提供场所,并抽取提成营利,卖淫女每次收取嫖资40-50元不等,张某则每次从嫖资中提成10-20元不等,并为卖淫女免费提供午餐和晚餐。经查,从2009年起至案发当天,张某在其按摩店里容留杨某、文某等多名女性从事卖淫活动,非法获利共计1.5万元左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长期为失足妇女卖淫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确有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中国网
作者:刘春林 李智勇
编辑:白玲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