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综合 据常德日报报道(通讯员 谭新杰)近日,武陵区法院对一起谎称安置户进行卖房的案件进行了审理,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冯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3年下半年,被告人冯某对男朋友张某称自己在武陵区东江街道关天坪村有一处平房,如果那里拆迁自己就能分到一处安置房。之后张某的朋友艾某提到李某需要购房,张某告诉艾某冯某有一处安置房可以卖,于是双方商谈好价格并由冯某带着艾某及李某等人到关天坪村看房子,并称是带他们看户型,等抽签之后便可决定具体的房源。2013年10月8日,冯某、张某与李某及其丈夫张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由李某、张某购买冯某拥有的位于东江区关天坪村安置小区建筑面积为150平米的房产,双方约定合同签订之日由李某方向冯某方支付购房定金6万元整,后李某分两次向冯某支付了人民币共计5万元整。之后李某与艾某多次找冯某询问交房事宜,冯某以诸多借口推辞,到2015年4月,李某在无法联系上冯某的情况下报警。2015年4月17日,冯某将5万元赃款退还给被害人李某。据武陵区东江街道关天坪村委会出具证明称,冯某确系该村世居户,但其居住地并不在拆迁范围内,冯某也没有安置资格。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某无视国家法律,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冯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减轻处罚。被告人冯某积极退赃,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冯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可不致再危害社会,结合其他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常德日报
作者:谭新杰
编辑:白玲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