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常德站 据常德日报讯(记者 杨志英 通讯员 欧高文)12月3日,临澧县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擅自撕毁消防封条的苏某给予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11月25日,临澧县公安消防大队消防监督人员在冬季防火检查中发现,县城某时尚餐厅在装修时采用大量易燃可燃材料,为防止人员密集场所装修时留下先天性火灾隐患,临澧县公安消防大队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该场所消除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同时依法对该餐厅装修工程采取了临时查封措施。11月29日,消防监督人员在对该装修工程进行检查时发现,消防封条被人故意撕毁,有多名工人在施工,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仍未消除。随即,消防大队与临澧县公安局安福派出所进行了联合调查。经查明,消防封条是违法嫌疑人苏某故意撕毁的。苏某系一装修包工头,承包了该餐厅的室内装修工程,为赶工期,他于法律法规不顾,擅自撕毁了消防封条。
临澧县公安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擅自撕毁消防封条的苏某给予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
来源:常德日报
作者:杨志英
编辑:白玲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