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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修保修分不清 工商现场解纠纷

  红网综合 据常德晚报报道(记者 李彦 通讯员 彭贤琼)“保修”和“包修”究竟有何区别?近日,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接到一起投诉,商家因自身不明两者的区别,导致与消费者发生纠纷。

  据消费者李先生称,去年9月他买了一台电冰箱,使用两个月后出现质量问题,便找到商家售后进行维修,并更换了零件。可谁知冰箱修好后,维修人员提出要收取零件成本费。李先生随即表示,当初买冰箱时,商品的“三包”期定为3年,故3年内修理不应收取任何费用。维修人员则认为,“包修”可不收修理费,但更换了新零件,必须收取零件的费用。双方争执不下,李先生只得向工商部门求助。

  在调解现场,12315工作人员查验了购货发票,问明原由,确定李先生反映情况属实。据了解,电冰箱属于国家规定的“三包”产品之一,其“包修”期为一年,李先生使用不到一年因质量问题进行维修,不应被收取任何费用。经工作人员反复调解,双方最终握手言和。

  12315提醒消费者,“包修”和“保修”虽仅一字之差,却有不同含义。具体说来,“包修”是指“三包”产品在“三包”期内因商品质量问题,商家对其进行维修的,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而“保修”针对非“三包”产品,或者已经超过“包修”期的“三包”产品,由于产品质量问题需要维修时,消费者可以不付维修费,但可能需要支付零件成本费。

来源:常德晚报

作者:李彦 彭贤琼

编辑:白玲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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