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综合 据常德晚报报道 (通讯员 周春梅) 日前,7名“90后”寻衅滋事一案在安乡法院依法审理,7名被告人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四年不等刑期。
检方指控,被告人万某、何某及同案人刘某等于2013年6月23日晚,因宿怨与李某、刘某等人在安乡县深柳镇锦苑宾馆相遇时发生纠扭、打斗,造成刘某受伤,后送往安乡县人民医院。被告人万某、龚某、阮某、何某、胡某等人闻讯赶至安乡县人民医院,共同商量去黄某等人工作的安乡县深柳镇现代娱乐城找其麻烦为刘某讨个说法。次日凌晨1时许,7被告人及其他同案人持钢管、刀等凶器来到现代娱乐城内,将大厅及房间内的电脑、验钞机、游戏机、饮水机、监控摄像头等价值13万余元的物品砸毁。
2013年6月27日13时许,被告人万某与同案人黄某在安乡县人民医院附近吃饭时,见被害人黄某等5人进入人民医院,遂电话邀集被告人龚某意图找黄某为刘某出气,被告人龚某又邀集被告人何某、胡某及同案人侯某赶至安乡县人民医院。待黄某等5人从大门口出来时,被告人万某、龚某等人持鱼叉、标枪追砍黄某,将其砍成轻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7被告人任意损毁他人财物,且随意殴打他人,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检方指控成立。鉴于有累犯、自首、坦白、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等法定、酌定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常德晚报
作者:周春梅
编辑:白玲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