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综合 据常德晚报报道(通讯员 向世豪) 酒后逞强斗狠,袭警伤人,近日,鼎城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14年1月4日中午,赵某在村民家吃酒饮酒过度,打电话给李某,因李某未能答应其无理要求,恼羞成怒的赵某遂邀集黄某持刀驾车前往李某家。途中偶遇李某驾车回家,黄某开车逼停李某后,赵某从车上冲下,举刀朝李某车的挡风玻璃、驾驶室玻璃以及车顶不停地砍。同在李某车上的鼎城区公安局韩公渡派出所民警谈某某下车亮明身份后,又遭被告人赵某追赶砍伤,经鉴定为轻微伤。案发后,赵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酒后逞强斗狠,持械随意殴打他人,致人轻微伤,情节恶劣,又任意毁损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据此,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常德晚报
作者:向世豪
编辑:白玲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