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大学生实习要不要给报酬?

  红网综合 据常德晚报报道

  “我在工地贴本做了一个多月,想不到一分钱报酬都没有。”近日,常德职业技术学院土建系的学生杨光文致电本报新闻热线18973610736称,自己实习一个月,却没有拿到工资。

  学生:实习一个月得不到一点回报

  杨光文告诉记者,他正在常德职业技术学院读大三。今年6月26日,经学校介绍,他和几个同学前往湖南和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实习,被公司安排到武陵区东江乡洞庭大道东延线二期工程二标段工地上做监理员。7月28日,他觉得自己实习的地方和专业不对口,便向工地总监告知辞职的想法,并问这一个月实习期是否有工资。总监说有,并要他提供本人银行卡复印件一份。他把银行卡复印件交给公司后,于7月29日下午离开该公司。

  到了8月21日发工资时,银行卡却无工资转入。杨光文询问得知,该公司常德地区负责人以没做满一年实习期为由,拒绝支付工资。杨光文认为,在这个月实习期间自己在监理岗位上扎实工作,可以说顶替了一个正式员工岗位,公司难道不能发放一定的补贴费用?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自己辛辛苦苦做事却得不到一点回报,他想不通。

  实习单位负责人:当初说好至少实习一年

  记者把该情况反映给湖南和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时,该公司常德地区负责人周飞表示:“该次实习是通过学校介绍的,当初我们单位、学校、学生就约定好了,要干满一年实习期,或者在一个工地搞完,现在杨光文才干一个月,突然就离开,这不能接受。”

  “杨光文随意地离开还打乱了工地的部署。”周飞告诉记者,实习之前说好每个月1000元工资,要干满一年才有。现在才做一个月就走了,公司不能给这笔钱。

  随后,记者通过常德职业技术学院的彭飞老师证实了双方说法都基本属实,并得知学校正在协商这件事情。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不属于《劳动法》调处的范围

  记者从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获悉,在校学生到单位实习,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学校、学生和实习单位约定为准。在校学生不属于劳动者,不属于《劳动法》调处的范围。目前,国家也没有专门针对实习生的补贴政策。但学生毕业后到单位不管是实习还是试用,都属于和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在校大学生到公司去实习不能算是一种用工行为,而是一种培训性质的学习。实习生和公司没有形成劳动关系,同时也没有形成劳务关系,公司没有义务给实习生发工资。杨同学和公司约定的那1000元严格意义上不属于工资,应该是生活补贴之类。他们建议,实习单位、学校、学生三方协商解决。

来源:常德晚报

作者:徐睿

编辑:白玲川

相关链接

    频道精选

  • 头条
  • 看点
  • 时政
  • 社会
  • 区县市
  • 乡镇街道
  • 公示公告
  • 教育
  • 健康
  • 房产
  • 阅读
  • 经济
  • 融媒体
  • 重要新闻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常德站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