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邹和平之子犯受贿罪 一审获刑五年六个月

  红网综合 据常德晚报报道(记者 谭明 通讯员 高英明)8月25日,鼎城区人民法院就省交通运输厅原党组成员、原副厅长邹和平之子邹颍,利用其父职务影响,收受贿赂一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邹颍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邹颍自2005年至2011年期间,伙同其父邹和平,利用其父担任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的职务之便,在隧道地质预报、绿化工程等项目的招投标上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朱某、孙某等5人所送财物共计305.6247万元人民币,其中85.5636万元放在行贿人周某处暂为保管,因案发而未实际收受。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邹颍利用其父亲邹和平担任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副厅长的职务影响,插手高速公路建设相关业务,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在与父亲受贿共同犯罪过程中,其身份具有从属地位,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主动交待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系自首;部分受贿数额,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实际收受,系部分犯罪未遂。据此,法院做出上述一审判决。

  据悉,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于7月下旬对邹颍之父邹和平作出了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邹和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来源:常德晚报

作者:谭明 高英明

编辑:白玲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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