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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酒醉后遭朋友强奸并盗窃

 红网综合 据常德晚报报道(通讯员 谭新杰) 因交友不慎,女子酒醉后遭朋友强奸并被盗走项链及手机。近日,武陵区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审理,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经审理查明:今年4月1日23时许,被告人郑某约被害人朱某及其表妹邓某到武陵区皂果路一家粥铺吃夜宵喝酒,后又去某KTV唱歌喝酒直到4月2日凌晨。由于朱某酒后无法回家,郑某、邓某及朱某的朋友万某3人将朱某送到武陵区三姑巷的租住房后,各自返回。半小时后,郑某趁朱某醉酒后租住房房门没关紧,独自返回到朱某的租房内,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郑某与朱某发生性关系后,还将朱某脖子上的金项链(价值人民币2700元)和放在床上的苹果5S土豪金手机(价值人民币4939元)盗走。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郑某在妇女不能反抗或不知反抗的情况下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郑某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郑某一人犯二罪,应数罪并罚。结合其他情节,遂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常德晚报

作者:谭新杰

编辑:白玲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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