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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工头拖欠工资被逮捕 承建方管理不善有责任

  红网综合 据常德晚报报道(记者 李雪芹 通讯员 杨群 唐正军)8月22日,汉寿县沧港镇的黄书明和他的19位工友领到了被拖欠2年的11万多元工资,工程承建单位怀化市建筑工程公司派人来常为他们先行支付了这笔工资款。

  2013 年10月18日,黄书明等20名员工到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反映在由怀化市建筑工程公司承建的常德市“鸿运名苑”7号楼工程中,项目经理王大青拖欠他们11.49万元工资。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立案调查,认定怀化市建筑工程公司及王大青应付黄书明等20名民工工资11.49万元。

  据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调查,怀化市建筑工程公司2010年承建了常德市“鸿运名苑”1-8号楼,但该公司没有承担起项目的管理和建设责任,而是采取挂牌形式,交由项目经理王大青承包。2011年1月,黄书明等人进入7号楼工地做工,2012年8月完工。王大青在开发商湖南鸿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将工程款和他结算完毕的情况下,以种种借口拖延支付黄书明等人工资,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

  2013年12月3日和12月6日,市人社局依法向怀化市建筑工程公司和王大青本人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责令该公司及王大青7日内支付工资,但对方一直没有支付。

  2013年12月20日,市人社局将此案移送给市公安局。今年8月19日,市公安局依法逮捕犯罪嫌疑人王大青,并将此案移交市检察院提起公诉。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队长徐光春告诉记者,目前我市移送公安机关的欠薪案有13起,这是首例提起公诉的案件,其他的欠薪案被移送公安机关后不久犯罪嫌疑人就结清了欠款。为了让农民工尽快领到工资,市人社局和市公安局合力联手,在逮捕犯罪嫌疑人后,多次与承建单位沟通,督促其先行支付拖欠的工资。

  徐光春提醒承建单位,要对承建项目加强管理和监督,因为如果发生欠薪事故是要负连带责任的。

  原标题:欠薪入罪案首例被提起公诉

来源:常德晚报

作者:李雪芹 通讯员 杨群 唐正军

编辑:白玲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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