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5月29日综合(常德日报记者 姚懿容 通讯员 周沫)昨日,市环保局集中通报5起违反建设项目环保管理规定的典型案例,对其分别处以2.5万至20万元不等的罚款,并记录在案。
澧县火连坡九河湾混凝土搅拌站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验收投入生产使用案。3月14日,澧县环保局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发现,澧县火连坡九河湾混凝土搅拌站所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投入生产使用,洗砂生产线未取得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投入生产使用。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澧县环保局责令该搅拌站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停止生产,合并处罚款20.2万元。
澧县军泉采石场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未经审查和批准即开工建设案。3月21日,澧县环境监察大队行政执法人员在澧县军泉采石场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和批准即开工建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澧县环保局依法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停止建设,并处罚款18万元。
澧县涂河采石厂所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案。3月21日,澧县环境监察大队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澧县涂河采石厂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建设项目所需配套建设的环护设施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澧县环保局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待建设项目所需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处罚款20万元。
津市市新洲镇坤源环保砖厂未批先建案。津市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于2017年11月14日对津市市新洲镇坤源环保砖厂进行现场监察时发现,该单位虽未生产,但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建成3套隧道窑、一套除尘脱硫系统、防雨顶棚,属于未批先建项目,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津市环保局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并处罚款5万元。
湖南湘线水泥制品有限公司未批先建案。1月22日,汉寿县环保局在对湘线水泥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电力电杆生产项目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手续,即开始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有关规定,汉寿县环保局决定对其处以罚款2.353万元。
来源:常德日报
作者:姚懿容 周沫
编辑:白玲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