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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被交警拒收的“槟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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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现金。

红网时刻常德9月13日讯(通讯员 尹婧)看似平常的槟榔袋里竟塞了3000元现金。9月9日上午10时许,在群众的见证下,津市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将一包沉甸甸的“槟榔”交还至货车司机周某手中。

9月7日晚上,山西籍驾驶人周某驾驶车牌号为晋M3**04的重型半挂牵引车及其重型仓栅式货车,运输一批饲料来到津市。货物卸载完毕后,周某顺路将车辆停靠在在省道516津市市灵犀茶油公司门前路段,联系返程业务。8时35分许,一辆沿着省道516由北向南行驶的摩托车竟径直朝周某停靠的货车撞了上来。事故发生后,货车驾驶人周某考虑到自己是个外地人,想让办案民警“关照”一下自己。9月8日下午,他来到津市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大厅,借助向民警提供个人资料的契机,将3000元现金夹在资料中递给民警。民警张鹏当场发现现金,并立马退还给他。下午18时许,周某再次来到事故处理大厅,趁民警不在,将装有3000元现金的槟榔包放至民警桌上。民警吃完晚饭后,发现了桌上特殊的槟榔袋,立即报告中队长赵勇。经查看大厅监控,发现槟榔袋的主人正是周某。

于是便有了开头那一幕。中队长赵勇对周某送现金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指正,并当场向周某郑重承诺,请他务必放心,津市交警一定会秉公办理案件,依法捍卫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来源: 红网常德站

作者:尹婧

编辑:胡金贵

本文为常德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出处链接和本声明。

本文链接:https://cd.rednet.cn/content/2022/09/13/118232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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