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吉祥烟花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将锦旗送到临澧县公安局治安大队。
临澧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将追回的贷款送至受害人手中。
红网时刻常德8月16日讯(记者 陈妍 通讯员 尹睿)“没想到过了这么久的时间,我们还能拿回被拖欠的货款。”8月12日,临澧吉祥烟花有限公司承租人陈某和姜某将一面“千里追款立警威,为企解难播美誉”的锦旗送到临澧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感谢大队民警帮助他们追回27万余元的货款。
近日,临澧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收到县人民法院移送线索,河北省顺平县星硕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的企业法人李某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嫌疑。接县人民法院移送线索后,治安大队民警立即对该线索进行了核查,发现星硕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017年3月分两次向临澧县吉祥烟花有限公司购买了价值27万余元的烟花后,经吉祥烟花有限公司多次催收,星硕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却一直未支付货款。后于2019年5月,经临澧县人民法院判决,星硕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应偿还吉祥烟花有限公司货款27万余元。而星硕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和占股达96%的控股股东李某在有能力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却刻意隐瞒、转移财产,且在获得烟花爆竹清零降价销售损失补贴约12万元后未如实报告财产,并挪为他用,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在查明案情后,治安大队民警奔赴河北将李某押解回临澧。经审讯,李某对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同意退还拖欠的货款27万余元。
目前,李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来源:红网常德站
作者:陈妍 尹睿
编辑:姚晓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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